傳媒報道,一名食環署男督察疑與十多名同事合資買六合彩,中了約三千多萬元。
據報,他將款項存入個人戶口,認為自己負責落注和「膽拖」,應分得一千萬元;其他同事其後報警。警方以涉嫌盜竊拘捕涉事男子,已凍結涉案男子銀行戶口內與案件相關的資金。
事件照出金錢、信任與人性,以下以四個社會心理學概念分析。
一班人夾錢,本來是共同參與;一中獎,負責落注的人就可能覺得:「如果沒有我,就不會中。」
由「大家一齊中」變成「是我令大家中」,關係便容易撕裂。
心理擁有感,是人因接觸或控制某物,而產生「這是我的」念頭。
有人落注,有人提供號碼,有人只是夾錢。中獎後,人人都計算「公平」。
香港人常說「醜話講在前頭」,其實有智慧。最怕事前說「大家自己人」,事後卻說「不公平」。
例如:「我只是想重新談。」
又如:「如果沒有我,你們根本不會中。」
最可怕不是欺騙別人,而是欺騙自己。
人會把貪念包裝成委屈,把佔有說成公道,最後可能失去朋友、誠信、工作,甚至整個人生。
人最危險的一句話,往往是:「我應得的。」這句話一起,心容易被貪念牽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