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在coach 122: 難道我們不能譴責罪惡嗎?


 

昨天反思「應該」,有朋友問「難道殺人放火、姦淫擄掠、偷呃拐騙,都不可以用應該來譴責嗎?」印度聖雄甘地說:“Hate the sin, love the sinner”。很多基督徒說耶穌基督批判罪惡,同時愛犯罪這個罪人。“Hate the sin, love the sinner”。
「我」不等於我的行為。沒有人是完美無瑕的,我們每個人都曾經犯錯,都有不應該的行為,如自私、貪婪、妒忌、虛偽等等,同時,每個人內心都有無窮盡的可能性,可以成佛,也可成魔;真正的慈悲就是co-suffering,我看到你的苦,你的虛偽我有,你的自私我也有,那麼我憑什麼站在道德高地去譴責你?

我們喜歡譴責對方,因為可以理直氣壯逃避自己的問題,將我的問題投射對方身上,站在道德高地,難免創造二元對立,令人反感和抗拒。批判別人是最容易的,因為沒人是完美的,我們自己其實同樣千瘡百孔。

關鍵是出發點,批判的目的,是攻擊和投射,還是慈悲和愛?唯獨帶著慈悲和愛,才讓對方真正覺醒,承擔責任,從而改變。如耶穌說:「誰認為自己是無罪,就拿起石頭丟向犯姦淫罪的女子」,結局是眾人都離開了,因為沒人清白,接下來耶穌向這女子說「妳的罪經已被卸免」。

香港社會,愈來愈撕裂,大家都站在道德高地,互相批判和謾罵,讓市民無奈、沮喪。面對不公義,我們值得用良知發聲,譴責罪惡,同時我們需要看自己,到底站在什麼位置去發言?

孤芳自賞的隔岸觀火,只會創造更多的對立和撕裂。唯獨我們真正慈悲,以謙卑的態度去面對自己的心,帶著表裡如一的道德呼喚力,不帶投射攻擊的慈悲心,堅持先修為自己、以身作則的領導力,才真正打動人心,也是今天社會最需要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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