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C10 教練需要專業操守嗎?

生命教練,是現代民主社會的文化產物,著重個人生命自主選擇。國際教練聯盟(ICF) 將coaching定義為「透過教練和案主協作啟導的夥伴關係,讓案主發揮個人和專業潛能。」

1990年代,生命教練邁向專業化、國際化、普及化,發展專業協會,例如教練協會 (Association for Coaching)、國際教練聯盟 (International Coach Federation)、國際教練協會 (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oaching)、歐洲教練與導師委員會 (European Coaching and Mentoring Council)。直至2021年,全球約有一千間教練學院,教練約一百萬人;生命教練遍地開花,已經成為全球急速發展的生命工作行業。

教練學如雨後春筍,卻未有國際專業認證、發牌、監管和督導制度,美國至今沒有任何州政府規範教練認證,只是由私人機構自訂專業準則。譬如,國際教練聯盟認證的教練培訓課程,最少需要125小時的課程和10小時導師教練輔導,並通過檢定考試。相比傳統輔導學,差異甚大,專業輔導員執照需要2000至3000小時的實習與執業經驗。如何提升教練專業的培訓質素、服務指標和專業操守,值得我們關注;畢竟,自由放任,容易吸引害群之馬,混水摸魚,案主便會遭殃,整個行業又會蒙羞。因此,我們需要確保教練的專業質素和服務操守:

1、專業訓練:確立整個行業認可的專業培訓、認證和督導機制。
2、倫理標準:清晰教練的專業操守,定立嘉許和犯規處分機制。
3、職責權限:甚麼是可以做、需要做、必需做、甚麼是不能做。
4、專業督導:完善督導機制,防止有人混水摸魚甚至任意妄為。

倘若教練缺乏「專業服務操守意識」,便容易引發危機:

1、低估危機風險、高估自身應變力,導致預防意識薄弱。
2、教練利用案主信任,銷售商業產品,或發生曖昧關係。
3、缺乏專業守則,難免有人會胡作非為,服務質素參差。
4、即使案主正式投訴,仍缺乏專業投訴機制作公平裁決。
5、教練保密意識薄弱,容易披露案主的隱私,造成傷害。
6、缺乏監管和操守意識,即使服務無效仍不懂轉介案主。
7、市場混亂無章,譁眾取寵者出位,導致劣幣驅逐良幣。
8、缺乏最佳專業典範法則,整個行業質素難以持續提升。

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

SC23 正念:關乎真相,不是感受

Leave a Repl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