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C69 我們無需背負另一個生命
A在國內出生,大學畢業後,因文革批鬥而輾轉來到香港。由於香港不承認大陸的學歷,他委曲求全,當上運輸工人,內心很不忿。結婚後,A渴望獨子C光宗耀祖,為爸爸爭回面子。沒想到,C是同性戀,不會傳宗接代。
C向我求助,說他7歲已經知道自己的性取向,只對男性有興趣。C愛父親,覺得父親很不幸,七十多歲,辛苦了一輩子,母親在十多年前去世了,父親實在孤獨。C很想用結婚來滿足父親抱孫的渴望,對於自己的性取向,亦感到內疚。最近,C認識了一個家境富裕的弱智女孩,說只要幻想這女子是個男人,便能和她做愛。他想和這女子結婚,圓爸爸心願。
我說:弱智人士的大腦發展,可能稍為遜色,但是內心同樣需要愛和被愛,如果你利用了她,你一生都會內疚。結婚是C父親的需要,不是他本人的,他不必背負爸爸的需要,我請C將父親的期望歸還給父親。C說爸爸有抑鬱症狀,有自殺傾向,所以很擔心。我說爸爸需要的,是兒子的「關心」而不是「擔心」。
我鼓勵他找社工跟進父親的情況:「你值得支持父親尋回他的幸福,而不是犧牲自己或另一個女子的幸福,去滿足父親。你天生的性取向並不是你的錯。」
後來,事情有戲劇性的發展。約兩個月後,C要到上海工作,這是他老闆一直的意願,當初C婉拒了,因爲擔心父親。現在C和父親有健康界線,大家可以自由發展。父親非常高興,知道A到上海工作的工資上升了許多。同時,父親結識了鄉下一位女子,她五十來歲,丈夫過世多年,大家都孤獨,也想有伴,父親與她一拍即合,準備結婚。
生命只有三種事:我的事、他的事、天的事。幸福的人,專心做好我的事,將他的事交他,將天的事交給天。痛苦的人,沒有做好我的事,卻時刻干涉他的事、天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