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C18 教練善用特權:支配vs賦權?

人際關係牽涉「權力」,就是影響對方的能力。誰有權指令誰做事?誰決定誰的工作安排?當意見分歧,誰有最終話語權?這就是支配的能力(power over)。教練學卻主張另一種權力,就是賦予(empower) 案主自我掌控的自主權。

教練和案主潛藏着權力關係。這邊廂,教練有權問案主的隱私,包括金錢、感情和性關係,案主需要回應;那邊廂,案主卻沒有同樣權力查問教練的隱私。教練擁有專業知識,口若懸河、誇誇其談,容易矮化和弱化案主,變相濫權操控,利用移情 (案主對教練的投射) 與反移情 (教練對主角的投射),將教練的專業失誤,歸咎為案主的成長創傷。

教練不是主角,案主才是。如果是男教練和女案主,異性戀文化霸權強化男性權力優勢,女案主容易感到壓力,或者投射父親/丈夫形象。

案主求助,通常渴求答案;教練給予權威答案,看似一錘定音,往往適得其反。教練愈權威,案主便愈依賴;強化教練的假我,弱化案主的自主,變相鞏固由上而下的權力結構。用「專業理論」凌駕案主的「真實感受」,易將案主問題化、病態化。許多求助者生活上長期處於弱勢位置,飽受威權父母、上司欺凌、社會壓制。如果教練濫用特權,以愛之名層層進逼,罔顧案主感受,助人過程便淪為權力壓制。

如果教練不夠專業,輕率給予意見,非常危險。曾有案主表示丈夫要求離婚,教練衝口而出:「那麼妳一定很痛苦!」原來是教練自己未放下十年前的離婚傷痛,因此假設離婚一定痛苦。殊不知,案主覺得離婚其實是解脫。又曾有教練輕率建議:「既然妳對香港失望,為着孩子未來,不如移民外地」。如此武斷建議,干涉案主私生活,令「我關懷妳」淪為權術把戲。

教練需要高度覺察。畢竟,一個生命放在我們手上,需要小心用權,強化案主的自主權:

1、提供絕對安全的環境,讓案主感到放心,勇敢為自己生命發聲。
2、深度同理,當下臨在,讓案主感受到真正尊重,連結內在力量。
3、注意身體語言和講話態度,避免任何從上而下的權威支配能量。
4、教練要提醒自己:我表達的不是正確的觀點,只是另一種觀點。
5、每次案主提出異議,教練需要尊重,用心嘉許案主的發聲勇氣。

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

SC5 佛陀需要專業課程認證嗎?
SC10 教練需要專業操守嗎?

Leave a Reply